“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者获刑4年 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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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疾人按摩师倒杀深夜强制入室者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在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
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男吕某喝完酒后来到海义所在的足疗店。 那时,足疗店关门锁门,海义在店一楼休息。 吕氏叫嚣开门没有任何成果后,强行松开门锁,入室后殴打海义。 在吕氏强行进入之前,海义准备了折叠刀,在冲突中,吕氏被刺伤身亡。
根据记者拿到的一审判决书复印件,抚顺中院称,被害人吕氏强制进入,两人发生了相互残杀。 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海义拿着折叠刀刺伤对方是防卫行为,但考虑到吕氏实施不法侵害时没有使用凶器,没有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海义用刀具进行了防卫。
据抚顺中院称,被害人吕氏凌晨2点左右,尽管被告被海义制止,但用力按下关门的足部治疗室的大门,强行进入1楼的大门大厅。 针对海义比正在实施的非法侵害,持刀刺伤了吕某的腹部,使吕某死亡。 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抚顺法院表示,被害人吕氏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害行为,但未实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吕氏未携带凶器,也未与被告人海义发生身体接触。 海义认为吕氏是去过足疗店的客人。 吕氏进入大门时,海义并未面临严重的非法侵害,而是拿着尖刀刺伤了吕氏的腹部。 其防卫行为不是阻止非法侵害所必需的,受害者死亡的结果是防卫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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