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校老师杀害女学生被判死刑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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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芜湖中信公众平台报道,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春牛故意杀人案作出公开判决。 被告郭春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审判中表明,被告郭春牛是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受害者莘某是同校级学生。 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就任莘某老师。 同年4月初,两人坠入爱河,但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 之后,郭春牛继续联系莘某,希望与其复合,未果。 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手持匕首刺向新某颈、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处数十把。 公安接到群众报警后抵达案发现场,控制自杀未遂的郭春牛,莘某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据鉴定,被害人莘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全身多处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脏、肾脏、脾脏、胰脏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审判后,被告郭春牛多次手持匕首刺伤新某某致死,认为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等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郭春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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