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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案件再审 无客观证据说明杀人”

发布日期:2021-06-30 03:03:01 浏览:

拷贝北晚新视觉

目前为止,已有不少网友关注男子服刑22年的来源申诉案件重新列入热搜一事,但大家现在想知道男子服刑22年的来源申诉案件重新审理的具体经过。 那么,编辑今天也在网上整理了关于男性服刑22年的来源申诉案件重审的新闻。 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接下来看看。

“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案件再审 无客观证据说明杀人”

河南省周口杀人案判决前,检察院和一审法院相继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办侦查或补办证据,但两次未补新证据,被告人周口太康县转楼乡五里庙村村民谢哲海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服刑22年4个月后,谢哲海于9月走出高墙,还多次申冤。 年11月17日,澎湃哲海上诉代理律师屈振红处表示,她当天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高院)的复审决定书。

根据复审决定书,河南高院9月22日决定就谢哲海案另行组成议院进行复审。 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审认定谢哲海因强奸他人而遭到抵制,即武装致死人命证据不确切、不充分,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一名青年在深夜被袭击身亡,该村村民被指控犯人被判处无期

此前据媒体报道,1996年5月,25岁的谢哲海卷入一起凶案。

那年5月30日晚,周口市一名女青年王在回家途中被人拦截,被凶器击中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据文件介绍,当时负责调查此案的太康县公安局刑警3队警察,熟悉现场环境,将调查范围限定为当晚在剧场附近活动的16至30岁的青年,将筛查的18名青年集中到大营子村学校进行调查。

“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案件再审 无客观证据说明杀人”

谢哲海在与媒体的采访中表示,办事员每18人中提问1人,并相互指认对方,说出了怀疑的对方。 几天后,包括谢哲海在内的几个主要嫌疑人被转移到乡派出所继续审判。

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调查,认为谢哲海有严重犯罪嫌疑,以他的陈述与多名证人的证言相矛盾为由,对他进行了突然审查。 之后,谢哲海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说明了犯罪的过程。

据得到消息的文件显示,警方认定,1996年5月30日当天,谢哲海在大营子村的熟人王某升家喝酒,傍晚,他酒后醒来,和其他人去看戏。 戏没演完,谢哲海提前退场,回了王某升家。 随后,他再次离开王某升家,拿起附近村庄民居压在井里的铁井杆,埋伏在路上。 晚上12点左右,被害人王先生路过,谢哲海拦下其去路,图谋不轨,被反抗后愤怒地将王先生当场打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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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9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一审认定谢哲海故意杀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的丧葬费和医疗费,共计6155.6元。 判决后,谢哲海不服提出上诉。 2000年6月2日,河南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案件再审 无客观证据说明杀人”

虽然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但律师“没有解释杀人的客观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太康县检察院和周口中院曾以各自不清楚事实、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此案。

1996年6月25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在退回意见中明确记载,一个是检查谢哲海衣服上的血迹,一个是提取新的证据。

根据澎湃情报,警方认定破案时谢哲海穿的衣服是白衬衫。 但是,谢哲海在接到警方询问濮阳信息港时,首先对白衬衫一无所知。 之后,他改口说是有血的、白色的衣服,在后期的口供中反复提到了身上也有血。

但是,对于这一定事件的重要证据,警察多次寻找了结果。 案发当天,和谢哲海喝酒的两位村民向媒体表示,当天谢穿的是大衣,没有看到白衬衫。

检察院恢复补充搜查后,太康县警方于1996年9月4日作出解释称,谢哲海拘留期间穿的裤子是作案时穿的裤子,但在上面未发现血迹。 但是警方没有说明白衬衫的下落,也没有补充新的证据。

类似的趣事在那之后再次发生。 判决称,当时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周口中院受理后仍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 之后,检察院没有补充任何新的证据,再次移送法院。 法院于1999年12月26日公开审理了该案,并根据原始证据定罪。

“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案件再审 无客观证据说明杀人”

屈振红认为,在本案中,除谢哲海的供述外,没有客观证据可以说明他实施了杀人行为,而且其有罪供述不稳定,对犯罪细节的陈述存在很多不一致。

另外,物证清单上没有留下谢哲海的血迹、脚印、指纹等生物痕迹的记载,判决中认定的凶器粘在井杆上的血迹也只检测出死者和血型相同,不排除是否来自其他人的可能性。

服刑22年出狱后仍诬告,河南高院决定再审

入狱后,谢哲海多次认罪。 服刑期间,他的服刑地点从河南商丘豫东监狱转移至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随后减刑,谢哲海于年9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谢哲海去北京和浙江打工,但剩下的时间不忘为自己叫冤。 2019年2月,他向河南高院提起诉讼,但于当年8月被驳回。 理由是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屈红传来澎湃消息,随后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1月17日,屈振红收到河南高院9月22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根据该决定书,此前的申诉被驳回后,谢哲海依然不服,被严刑逼供、诱导,证人以被诬告、无谋杀等为由继续申诉。

河南省高院经审查后认定,原审因强奸他人而遭到抵制,即武装致死人命证据不确切、不充分的,判定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本案时由河南高院另行组成议院进行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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